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》第三章第 十八條
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,應覓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二親等內血親、配偶或有正當職業之公民保證,並由保證人出具保證書....
第一項保證書,應由保證人親自簽名,並由移民署查核。
第 十九條
前條保證人之責任如下:
一、保證被保證人確係本人,無虛偽不實情事。
二、負責被保證人居留期間之生活。
三、被保證人有依法須強制出境情事,應協助有關機關將被保證人強制出境……
因此,除非你是以赴台升學為由申請居留,否則在提出申請台灣居留時,必須尋找一名有工作的台灣保證人,為你做「 保證 」。
除非你在台灣有正當職業的摯友,否則對香港人、特別是在台灣無親無故的香港人而言,保證人絕對是一大難題。
而且,大部分的台灣人都存有抗拒替人做擔保的心態,他們擔心為人做保會涉及經濟、民事等方面的責任,假如擔保對象不幸出現問題,可能會影響保證人的信用,甚至在政府留下不良紀錄。儘管這種居留保證人的風險極為輕微,也難免令人對此心存疑慮,因為他們本身沒有義務承受風險。
作為專業的移民顧問公司,我們有經驗及資源能解決你的難題,提供台灣保證人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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