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台「從事專業工作 居留一定期間」即可申請定居
「港版國安法」去年七月施行後,大量港人移民台灣,為使在台工作港人能在台灣安身立命,取得定居資格,台灣政府擬修正「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」,開放來台從事專業工作的港澳人士,居留達一定期間後,可申請在台灣定居。
台灣官員透露,現行法律規定,港人來台工作僅得居留,不得申請定居,未來新制將改成,特定專業人才、全球五百大畢業、卅五歲以下新創者,在台居留三年,得申請定居;專業工作者則是居留滿五年,亦能申請定居。
原來持就業金卡來台工作港人,目前只能申請在台居留,不得申請定居,無法入籍我國。未來修法後,以就業金卡在台工作居留者,符合居留年限,也能申請定居。
據規劃,台灣政府擬修正許可辦法第十六條、廿九條等相關條文,把因「就業服務法」排除在可申請定居外的來台工作港人納入。官員說明,現行規定是港澳生畢業後留台工作,須居留滿五年,符合兩倍工資等門檻才能申請定居,一般港人來台工作無法申請定居,修法是要讓港人能在台安身立命,入籍取得身分證。
而為配合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」今年六月修正公布,移民署預告修正「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」第廿六條、第廿九條等相關條文,增訂港澳專業人才及學生得以覓職為由,申請延期居留六個月,最長為一年,並放寬就業金卡者及其隨同申請者得申請延期居留。
修正條文增訂,香港居民在台就學取得碩博士學位者畢業後,以在台工作居留申請定居者,得各折抵一年及兩年在台連續居留期間。
三道程序審核 讓香港專才「成為台灣人」
官員提及,許多港人擔心在台只能居留,護照到期返港會無法回台,開放專業工作者申請定居,可解決相關問題,修法會有居留、長期居留、定居三道程序審核,提供香港專業人才成為台灣人的機會。
港人去年來台居留、定居 人數雙創新高
移民署統計,去年香港居民來台居留許可人數達一萬○八一三人、定居許可一五七六人,均創下歷史新高。去年一月至八月,香港居留許可人數四五九六人、定居許可一○五七人;今年一月至八月,香港居留許可人數六一五一人、定居許可一一六二人,都較去年同期增加。
台灣的國家發展委員會(國發會)於 2020.12.26 完成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》修訂草案法規預告程序,新規定放寬港澳居民在台創業移民的限制,只要在指定集資平台投資200萬元新台幣(約56萬港元),就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創業家簽證,條訂草案近日將報請行政院審議。
修訂草案的投資部分指出,對於台灣經濟、產業發展具有實益的港澳資金,台方秉持兼顧國安管理既定原則,歡迎外地創業者到台投資及發展,相關部門已研究針對符合特定條件,若無國安及假投資疑慮的投資案,將會優先審查。
就業方面,當局正修訂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》,增列全球前500名大學的畢業生,在台從事專門或技術性工作,可免除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要求;同時可獲延長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,適用年限增至5年;另增列外國專業人才於工作居留效期屆滿前,可申請延長居留6+6個月,方便在台尋找工作。
台灣陸委會12月3 日透露,為了更符合香港目前情勢,相關部門正檢視法規,從三個具體方向為港人提供就學、就業便利,分別為:鬆綁香港優秀畢業生赴台工作之限制,檢討放寬香港專業人士赴台工作、居留、定居之限制,並研究開通港人赴台投資、居留的「綠色通道」。
陸委會未透露具體措施細節,但強調改動不止於加快速度,也會提供誘因,政府將會「加速作為」。
台灣政府今年 7 月 1 日成立「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」,由成立至 11 月 30 日,交流辦共接獲 1,700 多宗查詢,多數是港人諮詢有關移民台灣、就業及就學事宜。
兩岸關係持續緊張,8月17日,台灣政府再次修正港澳人士居留定居條文,這也意味著從側面上收緊了港澳人士移民台灣政策。
陸委會發布新聞稿指出,政府為強化涉陸港澳人士移居來台之管理,以防範大陸人民利用轉換為港澳居民身分來台定居,對台灣社會進行滲透、統戰、騷擾,甚或從事間諜行為等,已由內政部完成港澳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、第30條之修正。未來原為中國大陸人民,或者是曾任以及現任職中國大陸黨政軍之港澳人士,申請來台居留時,必須經過跨部會的聯合審查,以加強安全查核,維護國家安全。
內政部發布的公文明晰相關條文內容:
1. 增列原大陸地區人民、現(曾)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、軍事、黨務或其它公務機構、具政治性機關、團體或其於香港、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之香港或澳門居民,申請居留得不予許可;並得會同國家安全局、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審查。
2.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定居之應備文件增列最近5年內警察紀錄證明書,及主管機關受理定居案得邀請相關機關共同審查。
綜合來說,新修例將影響以下港澳人士移民台灣,在申請來台居留時,須經跨部門審查,審查時間將會有所延長,台灣政府亦有權不核批其居留:
a. 中國大陸出生、新移民;
b. 現/曾任職大陸行政、軍事、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、具政治性機關、團體或其於港澳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等中資背景公司的港澳人士。
隨著政治因素,經濟因素,疫情等多重因素影響,難以預計台灣會否繼續收緊港澳人士移民政策,如有移民台灣意向的港澳人士,應該儘早送件申請。
受去年的香港社會局勢影響,不少港人移民海外的意向大增,鄰近香港及文化差異較少的台灣成了港人移民的熱門選擇。據台灣傳媒報道,當地經濟部統計,去年全年港資赴台投資額6.47億美元,較2018年激升87%,創史上新高。為堵截「假投資、真移民」的情況,有關部門於3月5日,發佈針對港澳人士的投資移民新規,增加投資條件及調整審查基準。
首先說說不變的部分
1. 投資金額仍依然是600萬新台幣;
2. 居住滿 1 年,該年出境次數不超過 30 日 ; 或連續居住滿 2 年,且每年住滿270日以上。
再來說說收緊的部分
1. 投資年期從1年調整為3年;
2. 聘請員工從無限制調整為至少聘請2名台籍員工(新公司須每年維持至少2名,如是投資現有公司須每年新增最少2名以上);
3. 一定要有實體店/辦公室;
4. 在投資事業完成後的3年內,須將經會計師審核的財務報表及僱員人數送交備查。
另外,申請者可於第一年申請台灣護照,期間不可離境超過30日,通過審批後可以成為台灣人,但是投資公司若無法符合營運3年的條件,當局有權沒收批出護照。新政不影響投資計劃已獲核准的申請人,但仍在審批的則需符合新要求。
反修例運動讓不少港人想通過移民離開香港,台灣是其中一個熱門選擇。面對新一波移民潮及與大陸緊張的局勢關係,台灣政府當局最近出現了明顯嚴格審核移民的政策,尤其對於大陸出生的香港人,加多了以下條件:
1. 投資移民所需文件:增加「個人登記事項證明書」「最高學歷證書」「最近工作經驗證明或離職證明」。
2. 開設公司營業項目:嚴格審查網拍業、不動產業、投資業、顧問業、圖書業、數據傳輸業, 紙上公司及空殼公司無法辦理移民。
3. 大陸出生、有大陸工作或學歷經歷者:
● 提供退籍證明書、單程證、個人登記事項證明書
● 營業項目比照陸資限制及標準,需要逐一說明營業項目之內容及計劃。
● 需經國安局、國防部調查,而且審核時間約需3個月以上。
4. 以下情形不予許可居留、定居:
● 現(曾)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
● 現(曾)有危害國家利益、公共安全、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
● 參加或資助內亂、外患團體或其活動
● 參加或資助恐怖或暴力非法組織或其活動
● 有事實足認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者,居留定居不予許可
● 參加反送中抗議遭逮捕,在後續訴訟期間、香港法院判決確定前,尚未正式留下犯罪記錄,仍可申請來台居留
● 若因參與反送中遭判決確定者申請來台,移民署將與陸委會等單位,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」第18條規定,「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港澳居民,得提供必要之援助」,進一步依個案狀況處理。
有移民台灣意向的港澳人士,在辦理移民案例增加情況下,審查時間、條件門檻等都會相對影響,應該提前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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